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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能源开发)指南

来源:小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14-07-30 

  项目名称: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能源开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能源开发)

  2.办理单位:小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3.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小金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或即时办结(项目核准机关组织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无

  三、申请条件:已完成核准所需要件,条件成熟的项目。

  四、提交材料:

  1、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3、节能审查批复;4、水电开发权行政许可;5、资源有偿使用协议;6、30%留州电量协议;7、水电资源就地公司注册文件;8、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方案批复;9、水电站开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10、水电资源开发规划同意书;11、防洪评价(或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性评价)批复;12、水资源论证批复;13、水生生物影响评价批复;1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15、取水许可意见;16、水电站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批复;17、水电站建设用地预审意见;18、水电站建设选址意见书;19、水电站建设拟用林地审批批复;20、水电站建设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批复;21、水电站建设安全预评价批复;22、压覆矿产;23、初步设计;24、报表基本情况表;2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县政府政务中心县发改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县发改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县发改局窗口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县发改局进行核准转报。4、对已转报的核准项目,县发改局在收到上级有权核准部门作出的核准意见后,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转发。5、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施工许可等手续。6、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局报告。县发改局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向作出核准意见的部门请示后,重新办理核准手续。7、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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