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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小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小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全县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和省、州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公安、教育、财政、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政府办、农业、工商、疾控中心以及乡镇、29所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营养供餐食品的政府采购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营养食品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抗拒执法的事件。
3.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全县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营养食品安全检查、指导、管理和营养食品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
4.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学生营养改善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县卫生局:负责营养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营养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和医疗救护;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及发布工作;负责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及评估工作。
6.县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精神;落实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7.县食品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堂等营养食品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堂营养食品消费单位档案;开展营养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实施国家、省、州组织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8.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负责营养食品工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推进营养食品产业的发展。
9.县监察局:负责参与重大营养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查督办;依纪依法对执法过程中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县环保局:负责对影响营养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营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1.县水务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安全饮水工程的监管。
12.县农业局: 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建立牛奶、鸡蛋等农产品生产企业档案;组织对牛奶鸡蛋等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负责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和整治,查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负责对牛奶、鸡蛋等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
13.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负责对畜禽制品、生鲜牛奶及其制品等源头食品及其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监测和监督管理。
14.县广电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正面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曝光,正确引导群众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家长、学生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15.小金质监局:负责营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建立营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实施营养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营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不合格营养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实施国家、省、州组织的营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推进营养食品工业品牌战略;统一管理营养食品标准化工作和营养食品质量检验工作;依法查处营养食品标准、计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16.县工商局: 负责营养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流通环节经营户档案;组织开展流通领域营养食品质量监测,查处销售不合格营养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营养食品商标标识、包装标注、广告宣传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案件;负责营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营养食品的行为,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变更、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食品药监部门。
17.县审计局:负责对上级下达的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18.县疾控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并按有关程序处理。
19.县妇联、团县委: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20.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学校学生营养供餐的监督、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21. 各学校:贯彻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本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负责营养食品的储藏、加工、发放及学生进餐的监管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做好登记造册、宣传教育、公示工作。
二、供餐模式及要求
(一)供餐方式及时间
对全县29所学校,9272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生5757人,初中学生3484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31人),按照每生每天3元补助标准,每年200天计算提供营养餐,全年共需营养改善资金556.32万元。全县29所学校统一采取学校食堂供餐方式,便于学生营养改善,主要给学生提供牛奶和鸡蛋。在上午课间操时间供餐(如因课间时间不够,可将午休时间顺延)。
小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人数情况统计
学校名称 | 学生人数 | 学校名称 | 学生人数 | 学校名称 | 学生人数 | 备 注 |
日隆镇中心校 | 207 | 宅垄乡中心校 | 188 | 达维中学 | 688 | |
达维乡中心校 | 359 | 两河乡中心校 | 233 | 美兴中学 | 752 | |
日尔乡中心校 | 180 | 抚边乡中心校 | 341 | 木坡中学 | 503 | |
结斯乡中心校 | 182 | 木坡乡中心校 | 246 | 汗牛中学 | 144 | |
沃日乡中心校 | 189 | 八角乡中心校 | 113 | 特殊教育学校 | 31 | |
美沃乡中心校 | 218 | 双柏乡中心校 | 71 | 美兴小学 | 964 | |
营盘小学 | 254 | 汗牛乡中心校 | 117 | 小金中学 | 1397 | 初中人数 |
城关二小 | 632 | 窝底乡中心学 | 182 | |||
沙龙乡中心校 | 162 | 潘安乡中心校 | 59 | |||
新桥乡中心校 | 255 | 崇德乡中心校 | 182 | |||
新格乡中心校 | 216 | 老营乡中心校 | 207 |
(二)补助对象和人数的核定
1.县教育局根据教育统计数据下达各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名额,并结合学校上报实际人数和省、州学籍管理平台核实每期学生实际在校人数。
2.各义务教育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在学生报到注册时要明确划定学生范围,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人数进行统计,并按审核后享受营养计划补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于开学后一周内上报县教育局。
(三)操作流程
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采取由县政府采购办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与企业签订食品供应合同——中标企业送货到校——学校专门人员及质监人员检验、登记、留样——学校加工后由后勤管理员分发到各班主任,由班主任分发给学生用餐的操作方式。
(四)工作要求
根据国办发〔2011〕54号和全省营养改善计划会审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此项工作要求如下。
1.严把供餐食品采购关。提供牛奶、鸡蛋的供应商由县政府统一招标确定,确保供餐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严把供餐食品储藏关。由政府招标确定的供应商负责供货到各校,在质检、监察、食品药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签字确认后,存放到指定地点。在食品药监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各校后勤负责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对营养食品进行储藏管理,登记出库。
3.严把供餐食品留样关。各学校根据送货批次和出厂日期,按照食药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留样。
4.严把供餐食品加工关。各学校储藏管理人员将食品交与加工人员(期间要有监交人签字),加工人员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流程对食品进行加工。
5.严把供餐食品发放关。各学校由后勤负责人将加工后的食品发放给各班主任,班主任统一发放给学生并负责监管学生食用营养餐的全过程。同时,做好空牛奶盒的回收、学生实名制登记、签字工作,每月汇集成册存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6.严把供餐食品卫生关。各学校炊事员必须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要做好个人卫生,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对餐具定期消毒,教育学生餐前洗手、餐后不喝生水等。
7.严把安全协议签订关。各学校应与学生和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协议内容要合法且符合国家政策,应具备学校责任条款(学校要掌握学生食用鸡蛋和牛奶有无过敏反应),学生责任条款(学生要告知学校食用鸡蛋和牛奶有无过敏反应),家长责任条款(家长要告知学校学生食用鸡蛋和牛奶有无过敏反应),违约责任条款等主要条款内容。
三、管理系统建设
(一)管理系统。建立以学生学籍管理平台登记的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生都能够享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优惠政策。
(二)评估系统。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系统,由县卫生局、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并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2012年4月底前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必须建立学生身高、体重、体能等方面的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纸质档案;2013年春季开学前一月内必须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进行第二次身高、体重等方面的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写好监测状况报告;以后每年均按时组织监测。同时,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声像档案,记录其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
(三)资金管理
1.严格专项资金的使用,将中央财政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的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营养膳食补助纳入学校事业财务中统一核算,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现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2.加强学校学生寄宿制财务管理,学生寄宿制经费与营养改善计划经费不能混淆,账物要分开,不能将学生营养就餐挪用寄宿制生活用餐。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加工等费用不得在营养餐费用中列支。
3.学校每月报需求计划到县教育局,中标商家按照县教育局审核后的计划配送物品,县教育局核实配送计划和配送交接记录后,按月与商家进行核算、结账。
(四)监督检查
1.各学校要将学生营养餐每日的数量、质量和餐饮人员情况等具体内容及时公示,让学生明白、让家长清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学校要记好台帐,每月及时汇总上报月报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县教育局定期对学校和商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情况进行检查。
4.教育、财政、监察、卫生、审计等部门要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5.县卫生局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检查,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跟踪,科学分析计划实施取得的实效,为深入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依据。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责任明晰,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努力杜绝或减少学校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凡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桂民 县公安局局长
杨佳林 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办、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小金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监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各乡镇,各学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1)事故救援组: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应急办、各乡镇,各学校。
职责:负责事故致病人员救治工作和救援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2)事故调查组: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监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小金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疾控中心、县工商局、各乡镇,各学校。
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准确统计致病人员,保护好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3)治安保卫组:县公安局
控制和维护事件现场秩序,协助维护救治单位的工作秩序。
(4)善后处置组: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小金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各乡镇,各学校。
职责:负责事故人员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5)信息发布组:县应急办、县广电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职责:负责收集事故信息,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三)事故应急响应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后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判后报告领导小组;发现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主管部门领导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报告。
2.启动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3.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按照应急预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摸清事故状况,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4.医疗救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发出医疗求援信息,并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5.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6.现场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四)应急状态的解除和总结报告
1.应急状态的解除。确认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时,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2.总结报告。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总结分析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完成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告,报上级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预防措施
1.加强风险点控制。按照食品加工过程,明确风险点和责任人,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1)采购。控制措施: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储存。控制措施:库房储存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有“三期”并在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食品,库房内无非食品存放,冷藏设施齐备、正常运转(冷藏柜0-4摄氏度,冷冻柜小于-18摄氏度;),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并有生熟标识。
(3)粗加工。控制措施: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掺杂掺假、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食品应分池清洗,清洗过的食品不落地存放。
(4)热加工。控制措施:烹调前检查食品、调味品质量,食品以及隔顿食品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5)备餐。控制措施:备餐前关闭销售窗口,做到防蝇、防尘、防鼠、防人为投毒;不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不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用具,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6)用具和餐具清洗消毒。控制措施:每餐收回的餐具用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餐具清洗消毒应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消毒后餐具应符合gbl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消毒后的餐具用具放于保洁橱内,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做好消毒记录台账。
(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控制措施:持健康证上岗、勤剪指甲、勤洗手、不戴首饰、不留长发、工作帽前延遮发,着干净工作服,不带病上岗,上岗不吸烟。
(8)虫鼠害控制。控制措施:保持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发现虫鼠害及时杀灭。
(9)生产环境。控制措施:每餐结束后及时清扫,保持生产环境卫生洁净。
(10)留样。控制措施:每餐菜和主食必须留样,标明日期和早中晚餐字样,及时登记台帐。留样食品应放入专用冰柜,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加盖加膜)专用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2.加强日常管理。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校长为本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和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六)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预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五、食堂建设规划
针对全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29所中小学都已建有学生食堂,基本具备供餐条件,但仍需改扩建个别无法一次性满足学生就餐的学生食堂的实际,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添置储藏柜、消毒柜等设备,确保食堂建设满足学生用餐需求。
六、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县纪委(监察局):电话2782510;
县财政局:电话2782340;
县教育局:电话2782566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2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小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教育 营养改善 工作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小林局,四管局。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
(共印140份)
附件:
小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泽仁达瓦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凡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桂民 县公安局局长
杨佳林 县教育局局长
王礼臻 县财政局局长
王金贵 县卫生局局长
向 斌 县食品药监局局长
成 员:杨茂才 县政府办主任
吴本源 县发改局局长
邓继彬 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吕尚君 县监察局局长
兰 海 县农业局局长
王 勇 县审计局局长
杨培军 县水务局局长
戴顺勇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 宇 县广电局局长
王崇安 县环保局局长
钟贤富 小金质监局局长
侯定武 县工商局局长
杨 春 县妇联主席
张 琴 县疾控中心主任
周俊艳 团县委副书记
21个乡镇乡镇长
29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长(含特教学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由杨佳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请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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