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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来源:小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15-07-13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办事指南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2、   项目类别:承诺件 

  3、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4、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   办理地点:小金县政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7 咨询电话:0837---2782480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6号(条)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 

  三、申请材料: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书; 

  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小金县政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面或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程序的,发放行政许可证。 

  五、审批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维权渠道:1、在60日内依法向小金县人民政府或阿坝州文广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小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信访条列,依法信访。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小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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