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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金县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小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13-08-15 

  小府办函〔2013〕13号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金县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小金县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小金县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2013年修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4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3.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3.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5提高地震响应级别

  4.现场紧急处置

  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5.1临震应急事件

  5.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5.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5.4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预案实施时间

  7.附件(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在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阿坝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阿坝州地震应急预案》和《小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对全县发生的各类地震事件以及邻近地区发生的特定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3 协同应对

  县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国防后备力量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

  1.4.4 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特殊情况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

  副指挥长: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应急办、县供销社、小金公路分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电信小金分公司、移动小金分公司、小金供电公司、财产保险小金分公司、武警小金县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指挥部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 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决策重大救灾措施。

  2.2.2 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受灾群众搜救与紧急避险;稳定社会秩序、保护要害部门与重要机构;恢复基础设施及生命线工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重大次生灾害源受损情况调查;救灾急需物资调配;设立现场指挥部及确定指挥人员;后勤保障等基础处置内容进行部署。

  2.2.3 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

  2.2.4 必要时,决定实施物资征用、交通管制等紧急处置措施。

  2.2.5 当国家和省、州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县防震减灾局在州防震减灾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以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防震减灾局,由县防震减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3.1 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2.3.2 汇集、上报、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3.3 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

  2.3.4 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2.3.5 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必须服从县抗震减灾指挥部指挥与协调,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2.4.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综合协调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汇总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通报。

  2.4.2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科技局: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加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正确引导各类媒体的舆情报道;加强地震科普知识、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

  2.4.3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提供燃油保障,加强易燃易爆品的检查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2.4.4县教育局:对灾区学校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安置受灾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必要时采取停课、疏散等紧急处置措施。

  2.4.5县公安局: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持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

  2.4.6县民政局: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调配救灾帐篷等紧急物资及救灾资金;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按规定接受或使用国内外救灾物资与资金;与相关单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4.7县财政局:筹集、调拨应急资金;与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4.8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对灾区的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圈定危房,设立标示牌;选派结构专家参与、指导压埋人员抢救;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与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4.9县交通运输局、小金公路分局:抢修维护受损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组织协调运力,优先开展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疏散工作。

  2.4.10小金供电公司:抢修维护受损电力设施、设备,恢复和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2.4.11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对可能引发的疫情发布预警信息,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协调县外有关医疗机构接收危重伤员;组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以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

  2.4.12县文体广新局:及时恢复受损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及时、准确地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工作。

  2.4.13县统计局:收集、汇总及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灾害数据统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2.4.14县防震减灾局:快速完成地震参数测定;加强区域内地震测报,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调查、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2.4.15县供销社:组织和供给灾区各类物资。

  2.4.16团县委:组织和协调志愿者队伍,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2.4.17县红十字会:组派红十字救援队;呼吁并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援助;安抚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

  2.4.18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

  2.4.19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灾区气象信息,对灾害性天气及时作出预报。

  2.4.20县水务局: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次生水患进行监测,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

  2.4.21驻县部队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指挥部部署,随时参与灾区群众搜救、维护稳定、警卫、抢险等抗震救灾行动。

  2.4.22移动小金分公司、电信小金分公司:抢修、维护受损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和恢复灾区通信,优先保障指挥部门通信。

  2.4.23其余部门:在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下,随时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3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3.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发生在我县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州内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城区5.0—5.9级地震或州内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发生在我县城区4.5—4.9级地震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灾害,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3.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有人员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发生在我县城区4.0—4.5

  级地震或州内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5 提高地震响应级别

  3.5.1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3.5.2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现有应急力量不足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3.5.3 如果发生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如严重次生灾害或灾区社会动荡,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 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一是沟通汇聚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二是判断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三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行动;四是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威胁,消除次生灾害后果;五是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六是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七是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数量,组织各类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八是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临时安置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监测预警组、灾情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下设工作组的组成单位及主要职责:

  4.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办牵头。

  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和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县进行支援的县外抢险救援力量。

  4.2抢险救援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武警小金县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民兵后备役、县交通运输局、小金供电公司、县卫生局、移动小金分公司、电信小金分公司及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力量,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及生命线抢通。

  4.3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疾控中心及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协调县外有关医疗机构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协调县外医疗救护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4.4临时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

  4.5应急保障组

  4.5.1治安保障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小金县中队及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5.2物资保障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物资、器材、资金、燃料等方面的保障。

  4.5.3生命线畅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水务局、小金公路分局、县运管所、小金供电公司、电信小金分公司、移动小金分公司公司及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的需要。抢修通信设施设备,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尽快恢复通信。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电力供应。抢修和维护灾区供电、供水、环卫等基础生活设施。

  4.6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4.7监测预警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水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地震监测,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城镇房屋和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灾区气象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污染监测和防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

  4.8灾情统计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应急办、县统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发改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理;协助省、州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通报各相关单位。

  4.9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牵头,县防震减灾局、县文体广新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抗震救灾期间地震相关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及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

  5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 临震应急事件

  5.1.1 当省、州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预报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2 临震应急管理

  县人民政府是临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5.1.2.1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5.1.2.2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5.1.2.3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单位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汽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5.1.2.4电信小金分公司、移动小金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准备,同时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1.2.5协调驻县军事力量、国防后备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1.2.6县民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5.1.2.7县委宣传部、县防震减灾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新局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新闻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5.1.2.8县应急办负责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指导地震预报涉及地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5.1.3 临震应急结束

  5.1.3.1当预报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发震区人民政府依照响应级别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5.1.3.2当省、州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省、州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5.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震感明显,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5.2.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管理

  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2.2应急处置措施

  5.2.2.1县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2.2.2县民政局、县防震减灾局迅速了解是否造成灾情,并酌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2.2.3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

  5.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管理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出现广泛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5.3.1 地震谣传事件的管理

  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3.2 应急处置措施

  5.3.2.1县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5.3.2.2县防震减灾局迅速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5.3.2.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立即组织地震、新闻、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5.4 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邻区地震事件是指在我县周边地区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

  5.4.1 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

  根据邻区地震事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4.2 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县人民政府在应对邻区地震事件时,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受邻区地震事件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视其对当地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6 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演练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本预案的解释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备案。

  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小金县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小府办函〔2011〕24号)同时废止。

  7 附件(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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