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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小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13-08-15 

  小府办函〔2013〕25号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13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2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地质灾害速报制

  4 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1特大型(Ⅰ级)

  4.2大型(Ⅱ级)

  4.3中型(Ⅲ级)

  4.4小型(Ⅳ级)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5.3应急响应结束

  6 地质灾害信息发布

  6.1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6.2信息的报送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应急技术保障

  7.3应急通信保障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 其他

  11 附则

  11.1名词术语

  11.2预案解释

  11.3预案实施

  12 附件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的应急反应能力,科学有效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阿坝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小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小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2.2.1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

  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特殊情况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领导、县政府办主任、武警小金县中队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扶贫移民局、县食品药监局、小金公路分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移动小金分公司、电信小金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2.2.2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主持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会商,根据灾情或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统一组织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执行省、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州、县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

  2.2.3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业务工作。

  2.2.4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党委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并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在受灾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外区部队支援的协调配合工作及相关保障工作。

  武警小金县中队、县消防大队:根据灾害需要,在受灾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同时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记者的管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对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发改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应急抢险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政策争取重大应急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组织抢修受损毁供水、供气、供电、水务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协调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和日用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做好灾区肉类、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灾区生活必须品和日用消费品的市场运行监测。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学校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加强教育,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动员疏散受灾人员,对已发生的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危险物品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乡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县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协同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小金公路分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督促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农牧业灾后的查实、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以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由指挥部审定后的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及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向公众发布灾害警报、紧急通知及重要天气预报等,及时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各加油站点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安排落实受灾贫困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扶贫项目。

  县食品药监局:负责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环节的质量安全;根据灾情需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协调工作。

  县工商局:指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为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商品;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预报服务;提供天气实况资料服务;灾情发生后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移动小金分公司、电信小金分公司:负责所管辖通讯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受灾地区通讯,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讯保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完善预测预报预警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不断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修订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明确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抓实预报预警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通知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生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

  3.3.1速报时限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6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并可抄报县级相关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后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以及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突发性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4.1特大型(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的;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4.2大型(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3中型(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4小型(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及灾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响应。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报请州审批后宣布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县政府和所涉乡镇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运输、水务、城乡建设住房、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必要时,请求省、州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县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开流动会商会。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县武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站;交通运输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 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2.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县政府和事发乡镇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运输、水务、城乡建设住房、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必要时,请求省、州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县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县武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 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县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2.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和事发乡镇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并组织协调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报请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有关情况;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2.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和事发乡镇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部署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组织协调向灾区提供相关支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3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指挥部批准,事发乡镇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地质灾害信息发布

  6.1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组织应急监测。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

  6.2 信息的报送

  6.2.1信息报送的内容。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人员伤亡数量、经济损失、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2.2信息的速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在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县人民政府,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在接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24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应急办。

  6.2.3信息的发布。县委宣传部根据相关规定和县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统一口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组)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处置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与救灾能力。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应急技术保障

  7.2.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技术小组,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必要时聘请省、州国土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2.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7.2.3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知识的培训力度,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

  7.3 应急通信保障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通信工具,建立覆盖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通信网络。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参照《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

  8.2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实施情况修订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9.1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其他

  10.1各乡镇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电话要及时公布;

  10.2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10.3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整改预案;

  10.4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37-2782522。

  11 附则

  11.1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剧毒及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及通信、交通等城镇和农村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 附件

  小金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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