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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金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小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13-08-15 

  小府办函〔2013〕80号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金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3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小金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小金县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小金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2.2相关部门职责

  2.3事发地县政府职责

  3 风险分级及等级界定

  3.1风险分级

  3.2等级界定

  4 预防预警

  4.1预防预警机制

  4.2预防预警行动

  5 信息报送

  6 应急响应

  6.1 I级响应

  6.2 II级响应

  6.3 III级响应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工作

  7.2评估与总结

  7.3奖励与处罚

  7.4检查和审计

  8 应急保障

  9 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我县金融突发事件,迅速有效处置辖区金融突发事件,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保护债权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确保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我县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2编制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阿坝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阿坝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小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发生的或极可能波及我县的金融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3.1因国内或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我县地方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3.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藏区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我县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1.3.3发生或波及我县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地方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以及其他金融诈骗等引起的严重影响我县地方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3.4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1.3.5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1.3.6农行小金县支行、邮储银行小金县支行、小金县信用联社及县政府无力解决,必须通过跨部门、跨辖区协调才能解决的金融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损失。

  1.4.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作用。

  1.4.3依法处置,稳妥缜密,努力维护金融大局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2.1.1特别重大和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成立小金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副县长担任,成员有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应急办、县文体广新局、农行小金县支行、邮储银行小金县支行、小金县信用联社、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成员组成可根据事件发生范围作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行小金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农行小金县支行行长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2.1.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县政府决定,启动、终止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向州政府报告金融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拟定处置方案及方案建议。

  (5)指挥、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实施获州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6)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7)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2.1.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向县政府、县级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处置方案及其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4)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提出修订应急预案的建议。

  (8)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1.4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专家咨询组:由农行小金县支行、邮储银行小金县支行、小金县信用联社以及县级金融机构组成,负责对涉及金融领域专业性知识进行解答,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组成,负责做好金融突发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宣传、解释等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对新闻宣传和报道及相关要求进行解答,提供专业性意见。

  (3)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组成,负责维护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治安和人员安全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风险处置组:由县应急办、农行小金县支行、邮储银行小金县支行、小金县信用联社、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处置工作。

  (5)法律咨询组:由县政府法制办组成,负责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1.5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审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的信息内容;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组织新闻发布会的会场安排、媒体邀请等工作;做好来访媒体记者的采访联系、协调工作;做好互联网舆论监控、管理及引导工作。

  (2)县应急办:负责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应急管理的指导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金融突发事件对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对事件的进一步发展进行预测、预警,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4)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做好相关工作。在确实需要县财政提供经费支持时,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准后的正式处置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关政策。

  (5)县公安局: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县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风险扩散和出现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及有关法律问题,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7)各级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责规定负责本系统内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防范,报告和处置工作。

  2.2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2.2.1及时启动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2确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2.2.3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证辖区内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2.2.4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和应由本级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

  2.2.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3 风险分级及等级界定

  3.1风险分级

  3.1.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事件之一的,为I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全省性、全州性影响的金融突发风险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国内、省内、州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全县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I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1.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I级)

  有下列事件之一的,为II级事件:

  (1)对多个乡镇、多个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县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涉及我县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县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II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1.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III级)

  有下列事件之一的,为III级事件;

  (1)我县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III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2等级界定

  主要根据金融突发事件波及面、严重性,对照本预案设定分级标准,作出等级判定。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金融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随着时间推移有所升级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

  4 预防、预警

  4.1预防预警机制

  4.1.1农行小金县支行、邮储银行小金县支行、小金县信用联社应分别建立本部门风险提示及通报制度,在接到各金融机构报告有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进行风险提示,实现信息共享,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4.1.2各金融机构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按季向县政府报告管辖内金融风险状况,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金融监管部门应将监管领域可能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4.2.2预警警报发出后,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将最新动态报告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4.2.3根据掌握的情况研判,确定不可能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方可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3县域金融风险防范

  4.3.1县政府按照属地原则,牵头建立县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农行小金县支行、邮储银行小金县支行、小金县信用联社等县级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等,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影响县域金融稳定的因素,构建县域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机制,做好县域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4.3.2农村信用社应深化改革,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相关商业银行县域机构、县保险公司应加强职工教育,注重风险管控,共同构筑起防范风险和案件的牢固屏障。

  4.3.3辖区内融资性担保等公司应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有效防范风险。

  5 信息报送

  5.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以“金融突发事件要情快报”的形式,向县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2特别重大和重大金融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按照规定以“金融突发事件要情快报”的形式,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州政府,同时通报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并在保密原则下视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5.3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6 应急响应

  6.1 I级响应

  6.1.1响应程序

  (1)我县境内发生I级金融突发事件,县政府及时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相关信息。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6.1.2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成员单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应急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3)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县政府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4)县级有关部门和事件涉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6.1.3落实措施

  (1)正式处置方案经州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2)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金融机构撤销条例》有关规定,由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并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3)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县政府负责,县公安机关执行。对债权人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县政府及金融机构负责。

  6.2 II级响应

  6.2.1 响应程序

  (1)我县境内发生II级金融突发事件,县政府及时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相关信息。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6.2.2 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成员单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县政府协调其他相关县政府,通过共同协调制订处置方案。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县政府报请州政府协调。

  (3)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县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4)县级有关部门和事件涉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6.2.3 落实措施

  县政府与其他相关县政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正式处置方案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6.3 III级响应

  6.3.1 响应程序

  (1)我县境内发生III级金融突发事件,由事件所涉及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本地、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县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进行协调,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

  6.3.2 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

  (2)县政府负责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报州政府批准。

  (3)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县政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4)我县金融机构、财政部门以及风险涉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6.3.3 落实措施

  正式处置方案经州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7.1.1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7.1.2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3对由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7.1.4县级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有义务维护金融部门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通过多种渠道重树公众信心,防止金融突发事件事态出现反复。

  7.2评估与总结

  7.2.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之后,参与处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县政府。

  7.2.2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报告县政府。

  7.2.3参与处置的各有关方面,应针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提出修订预案及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3奖励与处罚

  7.3.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3.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7.4检查和审计

  7.4.1县审计局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4.2农行小金县支行、邮储银行小金县支行、小金县信用联社等县级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8 应急保障

  8.1安全、保密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通信、通讯符合有关保密规定,核心账目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

  8.2财务、人力资源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县级金融机构应确保应急工作所必须的行政经费、人员力量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金融部门对要害岗位人员,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因人员的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8.3县级金融机构应加强应急演练和系统维护,定期对本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 附则

  9.1本预案由农行小金县支行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9.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小金县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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