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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金县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小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14-04-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小金县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4 

  

  小金县涉外(港澳)、涉台、涉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3 突发事件报告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及响应条件 响应启动 应急处置 响应结束 宣传报道 后期处置 附则 

  

  1.2

  1.3

  1.4

  

  

  2.2

  2.3

  

  4

  

  4.2

  4.3

  4.4

  4.5

  5

  6

    

    

    

  小金县涉外(港澳)、涉台、涉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正确、有效、快速地应对在县内发生的涉及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的突发事件,使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护其合法利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阿坝州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小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县内发生的涉及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依法办事。以维护国家利益、群众利益为处置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在县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 

  

  1.4.2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乡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较大及以上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视情成立县涉外(港澳)、涉台、涉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 

  

  2.1 县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外事台侨工作的县级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县政府外事台侨办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州的部署和要求。 2)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外(港澳)、涉台、涉侨部分。 

  

     

     

     

     

  3)分析、研究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研究决定应急机制启动范围、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县级相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决定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媒体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事项。 

   2.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归口管理和日常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外事台侨办,由县外事台侨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承办有关会议,传达有关指示和命令。 

     

  (2)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向县领导小组建议启动应急程序 

  3)负责拟制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4)负责组织协调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对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5)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县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 

  6)协调处理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2.3 县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县外宣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县外事台侨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根据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由县领导小组决定将涉及到的相关行业和部门纳入成员,参与应急处置。 

     

     

  

  主要职责: 1)县外宣办、县政府信息办: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中外媒体记者的联系和服务等工作。 

     

  2)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负责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3)县外事台侨办:负责拟制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负责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协调处理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参与处置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涉外突发事件情况,控制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指导乡(镇)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惩治违法活动;参与处置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5)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涉外(港澳)、涉台、涉侨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民政救助工作;负责涉外(港澳)、涉台、涉侨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援助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做好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9)县旅游局:负责参与处置旅游行业内发生的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 突发事件报告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第一时间将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等信息电话分别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外事台侨办。由县外事台侨办统一报送县委、县政府。待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后,及时将事件的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县外事台侨办,由县外事台侨办统一报送县委、县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及响应条件     根据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响应。 

  

  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四个状态: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为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条件。 

  4.1.1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是指:在县内发生的一次造成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 

     

  4.1.2 Ⅱ级响应 重大涉外(港澳)、涉台、涉侨事件是指:在县内发生的一次造成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4.1.3 Ⅲ级响应 较大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是指:在县内发生的一次造成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具有一定影响的事件。 

     

  4.1.4 Ⅳ级响应 

  一般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是指:在县内发生的一次造成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影响较小的事件。 

  4.2 响应启动 

  发生较大及以上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县外事台侨办和县应急办。县外事台侨办接报后,会同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州级相关部门。县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I 级、II 级、Ⅲ级应急响应,并在州涉外(港澳)、涉台、涉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发生一般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县外事台侨办和县应急办。县外事台侨办接报后,会同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响应Ⅳ级响应的建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州级相关部门。县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 县内发生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乡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迅速开展人员抢救、伤员救治、人员死亡善后处理等工作,保障人员安全,尽量缩小和减轻事故影响,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完成相关工作。 

     

      4.3.1

     

  4.3.2 应急处置 

  1)县内发生较大及以上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后,由县外事台侨办报请县政府批准,成立县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县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事发地乡(镇)派出现场工作组,并将有关情况向州级部门汇报。 

  2)县内发生一般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后,由事发乡政府及时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通报县外事台侨办,县外事台侨办视情况对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3.3 处置措施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医疗急救、转移安置,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受伤人员名单、状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工作。 

  3)配合州级业务部门安排受伤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家属来县善后处理。 

   4.4 响应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结束应急响应: 1)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得以圆满解决,涉及人员及其家属对我县的应急处置工作表示满意,未提出其他异议的情况。 

      

     

  2)无其他对发生的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5 宣传报道 

   4.5.1 县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外宣等部门做好涉外(港澳)、涉台、涉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5 后期处置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配合县级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附则 

      6.1 本预案由县外事台侨办负责解释、应急办修订和完善。 

      6.2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3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乡镇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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