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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小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14-05-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小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1 

   

  小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危险目标的确定 

  2.1 危险化学品分类 

  2.2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 

  2.3 主要处置措施 

  3 组织体系及职能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3.2 工作组及职责分工 

  4 预警预防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应急处置 

  5.3 事故报告 

  5.4 信息发布 

  6 应急处置注意事项和危害范围区域划分 

  6.1 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6.2 事故危害区域划分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事故调查 

  8 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实施 

    

    

    

    

    

    

    

    

    

    

    

    

    

    

    

    

    

    

        

  1.1 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小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小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 

  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先期处置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置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涉险人员安全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严防发生二次事故。 

  危险目标的确定 

  2.1 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七大类。具体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03年第1号公告)为准。 

  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氢气、液氨、液氯、乙炔、甲醇、乙醇、氰化钠、盐酸、硫酸、烧碱、炸药、电石等。涉及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涉及工厂、商场、饭店、医院、学校等多个方面。 

  2.2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固体、液体、气体火灾)、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灼烫 

  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失火、爆炸,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大型客车失火、翻车、坠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已经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等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它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3 主要处置措施:针对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组织体系及职能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视情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县安监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武警小金县中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3.2 工作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专家技术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 

  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上传下达和信息报送;承办县指挥部事故会商会议和其他有关事项。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参与。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和设备;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应急通讯、供电、供水。 

  抢险救援组: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经信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参与。负责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医疗救援方案,负责在安全区域内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赴医院进一步治疗。 

  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小金县中队、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参与。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的警戒和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事故单位(业主)参与。负责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方案报指挥部。 

  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参与。负责对现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迅速确定危险物及浓度,划分污染区域等级,评估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适时发布环境污染及污染控制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及保险机构参与。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受灾及疏散转移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家属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事宜。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县安办)牵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等参与。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新闻单位参与。负责做好事故处置的宣传报道、舆情引导和媒体管理工作。 

  4 预警预防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完善工作台账,制定隐患整治计划,依照威胁和危害程度予以及时治理。同时,将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或已发生事故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等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业主)应立即开展自救,同时报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接报后,积极组织现场施救,疏散撤离涉险人员,控制事态,同时报告县政府。 

  5.2 应急处置 

  事发后,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组织相关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实施现场急救、抢救受害人员,转送伤员、疏散事故区域内及周边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查明并控制危险源,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危险区域;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消除危害;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事故级别在级以上的,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并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州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如事故影响涉及周边县的,应及时向有关地区通报。 

  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通过县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解决。如事故在本县范围内仍无法控制的,应立即向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5.3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业主)必须立即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遇险位置; 

  3)事故原因和危险化学品储量、性质等内容; 

  4)事故现场情况,如危化品继续泄漏(爆炸)、波动范围等;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提供准确的事故设备设施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并附示意图;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5.4 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后,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有关要求,做好现场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应急处置注意事项和危害范围区域划分 

  6.1 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各抢险队伍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主动协调配合行动;救援使用的工具要具备防爆防静电功能;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6.2 事故危害区域划分  

  事故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离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发生人员中毒和物品损坏的可能。 

  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域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积极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死亡人员遗体处置、伤亡人员亲属接待安抚、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消除污染和危害修复等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保险机构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7.2 事故调查 

  事发后,事故调查组要及时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加强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防危排危和应急处置水平,适应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通过演练检查指挥调度、通讯联络、车辆保障、事故抢险、现场抢救、药品器械供应等应急措施能否符合要求和满足需要。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完善。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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