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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阿坝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县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县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指数均值大于200)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化预警,提前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统一领导,社会参与。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县境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后,县人民政府视情成立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四、监测预警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对每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一)信息发布
当预测未来一定时间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大于200时,按照相关流程,实时编制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中国·小金”门户网站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平台发布。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3个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级预警(黄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和300~500交替出现,发布黄色污染预警信息。
二级预警(橙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发布橙色污染预警信息。
一级预警(红色):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发布红色污染预警信息。
五、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轻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三级预警(黄色)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措施
(1)视情况可暂停中小学户外体育课。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在家装、汽修、喷涂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污染减排强制措施
(1)严格落实城区范围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2)早7:00~晚21:00点期间对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城区内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3)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禁止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停运和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采取停产方式进行。
(4)严禁实施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
(5)增加城区内道路保洁及冲洗除尘频次1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
(二)二级预警(橙色)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暂停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
(3)在家装、汽修、喷涂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污染减排强制措施
(1)城区以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城区内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2)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实施城区内全天禁行;在城区对黄标车实施全天禁行;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
(3)城区周边5 km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产不得低于30%;所有企业实施环保检修必须停产进行;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环境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严禁实施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
(5)增加城区内道路保洁及冲洗除尘频次1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
(三)一级预警(红色)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2.建议性措施
(1)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停止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3)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
(4)在家装、汽修、喷涂等过程中暂停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污染减排强制措施
(1)全县范围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全县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2)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实施城区内全天禁行;在城区内实施黄标车全天禁行;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全力做好公共交通出行保障。
(3)城区周边5 km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产不得低于50%;所有企业实施环保检修必须停产进行;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环境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严禁实施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
(5)增加城区内道路保洁和冲洗除尘频次2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
六、预警启动与解除
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信息负责实施不同预警等级应急措施的启动与解除。
(一)三级预警(黄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二)二级预警(橙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三)一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纳入全县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须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机制,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制定相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备案。做到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二)宣传保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三)技术保障。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组建“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县环保局每年对预警处置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每年3月1日前,县环保局会同县经信局调整并提出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完成全县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及环境空气质量模型的运维。
(四)督查保障。将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实行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控制应急预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
位职责分工
附 件1
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 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附 件2
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及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协调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二)指挥部办公室(县环保局)
1.组织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发布;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细化方案,建立各类项目信息数据库;
5.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
6.负责协调州环保局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控制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二)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
负责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
(三)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
1.加强对《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配合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协调国家、省、州级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四)县经信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县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5.加强与省、州经信委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县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
(五)县教育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县公安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4.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小金县广播电视台、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相应范围内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规上路及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检查执法力度;
5.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县监察局
负责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八)县财政局
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九)县国土资源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县行业管理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4.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县城乡建设住房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建设等工地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停运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措施;
4.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公路建设施工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停运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措施;
4.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县水务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停运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措施;
4.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三)县农业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做好大、小春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并督促落实;
3.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4.加强与州农业局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县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十四)县林业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停运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措施;
4.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五)县卫生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六)县城管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七)县气象局
1.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小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县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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