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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金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小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14-12-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小金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5 

    小金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4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2.1灾情预警 

   2.2灾情报告 

  3.森林火灾的等级划分与预案启动的条件与方式 

  3.1森林火灾的等级划分 

  3.2预案启动条件 

  3.3预案启动方式 

  4.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4.1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指挥机构 

  4.2各机构职责 

  4.3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4.4各行动小组职责 

  5.抢险应急准备 

  5.1抢险应急人员组织与动员 

  5.2森林火灾应急物资保障 

  6.火灾扑救 

    6.1分组响应 

   6.2扑火指挥 

   6.3扑火原则 

   6.4信息报送和处理 

   6.5应急通信 

   6.6扑火安全 

   6.7居民点村寨及群众安全保护 

   6.8医疗救护 

   6.9火案查处 

   6.10新闻报道 

   6.11应急结束 

  7.灾后工作 

   7.1火灾评估 

   7.2灾后总结 

  8.综合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后备力量保障 

   8.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8.4资金保障 

   8.5技术保障 

   8.6培训演练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越县界森林火灾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9.4预案要求 

   9.4预案解释部门 

   9.5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充分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科学扑救措施,规范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和《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小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州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就地、就近”快速反应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投入扑救  

  1.3.3 以专为主,统一调度。坚持以森林公安和各专业扑火队伍为主,林区群众和林业职工为辅,必要时武警、消防部队和民兵及社会各界齐动员的原则。 

  1.3.4 集中兵力,统一指挥。坚持集中优势兵力,及时组织扑救,领导干部必须靠前、靠近、亲临火场第一线指挥扑救,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和听从统一指挥的原则。 

  1.3.5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群众生命安全和扑火人员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以切实保护林区群众的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原则。 

  1.3.6 警钟长鸣,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尤其是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安排、技术培训、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专业、半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建立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县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协调或由县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各乡镇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2.1灾害预警 

  森林火灾预警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电话:2782387;火警报警电话:12119)。 

  2.2灾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阿坝州森林火情报告和报道暂行规定》要求,当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灾现状、周围地理环境、当时气象状况、预计发展趋势、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正副指挥长,同时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并按《阿坝州森林火灾报告和报道暂行规定》逐级上报。 

  3.森林火灾的等级划分与预案启动的条件与方式 

  3.1森林火灾的等级划分 

  3.1.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1.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1.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1.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3.2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在继续蔓延时,启动本预案。 

  3.2.1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发生的火灾和可能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的火灾; 

  3.2.2直接威胁大面积原始林区、重点林区乡镇、居民点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火灾; 

  3.2.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3.2.4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 

  3.2.5需要县人民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火灾。 

  3.3预案启动方式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规定和程序实施运行。 

  4.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4.1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指挥机构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庚即转为“县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指挥工作。 

  小金县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分管领导、县人武部部长、四姑娘山管理局局长、小局局长、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局长 

  指挥部值班主任: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小金林业局、四姑娘山管理局、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发展局、县应急办、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森林公安局、武警小金县中队、县消防大队、电信小金分公司、移动小金分公司、小金供电公司。 

  4.2各机构职责 

  该预案所指的职责任务,不包括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日常开展的森林消防检查、监督、组织、协调等预防工作。当发生森林火灾,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 

  4.2.1县法院、县检察院:依法及时开展相关森林火灾渎职案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破、起诉、审判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2.2县人武部:负责组织调动、指挥民兵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4.2.3小金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参与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协助火灾发生地尽快扑灭火灾,组织后勤保障及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参与县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各组成部门的工作; 

  4.2.4四姑娘山管理局:负责四姑娘山风景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协助前线指挥长指挥扑救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4.2.5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当发生火灾时,负责总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传达上级批示和县政府领导批示工作; 

  4.2.6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救灾工作;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及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4.2.7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2.8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 

  4.2.9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经费预算、拨付及扑火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4.2.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运输车辆,协助运送扑火队伍和受灾人员开展交通枢纽抢修工作; 

  4.2.11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场区域及周边农、林、草结合部的农作物、牲畜、草场及人安全; 

  4.2.1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火灾第一线医疗救护、医疗服务和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 

  4.2.13县旅游发展局:负责火场区域及周边游客以及其他外来人员的输送和转移,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2.14县气象局:及时预测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4.2.15县森林公安局: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协助指挥部组织扑火人员做好火案侦破工作; 

  4.2.16武警小金县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处理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队增援事宜,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4.2.17 县民宗局:负责火场周围寺庙人员的安全转移; 

  4.2.18电信小金分公司、移动小金分公司: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扑火通信联络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4.2.19小金供电公司:负责应急通讯用电输电线路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 

  4.3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4.3.1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4.3.2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3.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的发布; 

  4.3.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按森林火灾上报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3.5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4.3.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工作。         

  4.4各行动小组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时可分为若干行动小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侦破组和赴火场扑救工作组等。 

  4.4.1综合调度组职责 

  掌握火灾动态,火场天气情况,根据火场火灾动态,部署扑火队伍,起草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指挥机构作出的指示精神。调度各类扑火力量,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向扑火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 

  4.4.2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保障。 

  4.4.3宣传报道组职责 

  组织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工作,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4.4.4火案侦破组职责 

  负责组织调度森林公安干警,及时、快速深入火场,开展火案侦破工作。 

  4.4.5赴火场扑救工作组职责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前线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情况,检查监督前线指挥部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机构及领导对有关扑火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乡镇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5.抢险应急准备 

  5.1抢险应急人员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小局专业扑火队、四姑娘山管理局专业扑火队、武警小金县中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受灾地区义务扑火队、县级行政机关事(企)业单位男性青壮年、森林公安等扑火力量为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如火灾发生地的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决定跨乡调动扑火人员(详见小金县森林扑火兵力调动方案),如需要请求上级支援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增援计划。 

  5.2森林火灾应急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中的森林火灾扑救物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小局、四姑娘山管理局、各片区储备;后勤物资由民政和扶贫移民局、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提供。 

  6.火灾扑救 

  6.1分组响应 

  6.1.1乡镇森林防火组织机构的应急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乡镇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必须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 

  6.1.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火场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赴火场工作组人员作好出发准备。 

  6.2扑火指挥 

  6.2.1统一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总前指)是火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6.2.2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6.3扑火原则 

  6.3.1在扑火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设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6.3.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火,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6.3.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6.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6.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6.4信息报送和处理 

  6.4.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定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综合情况。 

  6.4.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掌握火场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情况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领导审签后,报州人民政府、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委。 

  6.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的基础上,电信小金分公司、移动小金分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者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前指、总前指通信畅通,确保总前指与县人民政府和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6.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要对扑火队伍行进线路、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的安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6.7居民点村寨及群众安全保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林区农牧民居住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乡级扑火预案要制定紧急疏散林区农牧民或旅游景区景点游客等人员的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林区居民和旅游景点的游客,确保林区群众和游客的生命安全。 

  6.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6.9火案查处 

  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6.10新闻报道 

  根据《阿坝州森林火灾报告和报道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时效。 

  6.10.1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由县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后提出意见,报指挥部领导签署意见后,相关新闻单位按照《阿坝州森林火灾报告和报道暂行规定》要求发稿。 

  6.10.2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扑救工作。 

  6.11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经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进行火场调查;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场调查。火灾调查都要按国家、省、州火灾调查的有关要求、内容开展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报告上报。 

  7.2灾后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对森林火灾及有关火灾的起因、扑火物资消耗、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火灾扑救工作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国家、省、州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8.综合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县、乡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备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要充分利用国家、、州在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电子地图、火灾高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8.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我县和天保单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装备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队伍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调作战。 

  8.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8.4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应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处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所需的专项财政经费。 

  8.5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 

  8.6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防火避火安全常识。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县级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9.2越县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县外火或州内县外火入境时,及时报告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于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关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9.4预案要求 

  各乡镇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小金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流程图 

  2.小金县森林扑火兵力调动方案 

  3.小金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4.小金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5.小金县扑救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审批表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6日印                  


  附件1 

    

  小金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流程图 

    

    

    

    

    

    

    

    

                       

    

    

  附件2  

    

  小金县森林扑火兵力调动方案 

    

序号 

 

第一梯队 

第二梯队 

预备队 

1 

四姑娘山镇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达维乡、日尔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2 

达维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四姑娘山镇、日尔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3 

日尔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达维乡、沃日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4 

结斯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沃日乡、日尔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5 

沃日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老营乡、日尔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6 

老营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美兴镇、沃日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7 

美兴镇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老营乡、美沃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8 

崇德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美兴镇、双柏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9 

美沃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美兴镇、老营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10 

沙龙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美兴镇、新桥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11 

新桥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沙龙乡、美兴镇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12 

宅垄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新格乡(沙龙乡)、新桥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13 

新格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宅垄乡、美兴镇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14 

两河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抚边乡、木坡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15 

抚边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两河乡、木坡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16 

木坡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八角乡、抚边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17 

八角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双柏乡、木坡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18 

双柏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八角乡、崇德乡(老营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19 

汗牛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窝底乡、美沃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20 

窝底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汗牛乡、潘安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21 

潘安乡 

本地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窝底乡、汗牛乡义务扑火队、民兵及专业扑火队 

县级各部门青壮年及(半)专业扑火队 

    

  附件3 

    

  小金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密级                                 

指挥部指挥长(县长)批示: 

火灾主要情况摘要: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领导审批: 

火灾处置建议: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 

拟稿人: 

 话: 

 间:     

  附件4 

    

  小金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密级                                 

指挥部指挥长(县长)批示: 

火灾扑救主要情况摘要: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领导审批: 

火场清理和火场看守的建议: 

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拟稿人: 

 话: 

 间:月  

    

  附件5 

    

  小金县扑救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审批表 

    

  密级                                 

指挥部指挥长(县长)批示: 

扑救森林火灾新闻发布主要内容摘要: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领导审批: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 

拟稿人: 

 话: 

 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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