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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2017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来源:小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17-01-07 

  小金县2017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应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特制定《小金县2017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州相关行政法律法规。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春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春运可能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春运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自然灾害一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类:事故灾难一主要包括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及汽车客运站发生火灾等。 

  三类:公共卫生事件一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类:社会安全事件一主要包括爆炸事件、恐怖袭击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春运突发事件。 

  各类春运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金县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运营企业单位在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时应对处置工作,以上四类突发事件应急启动,可单项也可多项合并启动。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二、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小金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县春运期间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全县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春运办)设在县发改经信局,春运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县预防和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运营企业的春运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春运应办公室联系电话:0837-2782155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2.2.1县发改经信局 

  主要负责信息收集及后勤保障工作,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安监、气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针对可能发生的客流聚集旅客滞留和我县山区冬季易发生雨、雪、霜、冻天气等情况,完善应急保障和维修救援机制,提升应急服务水平。密切关注恶劣天气情况,及时收集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好预警通报和协调工作。 

  2.2.2县公安局 

  负责对运管部门提供的参加春运营运驾驶员进行安全资质审核和安全教育、核发春运驾驶员学习证;对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并做好车辆检测的登录工作,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参加春运;负责春运期间交通分流的组织实施;加强全县公共停车场的现场交通管理;整治和维护车站周边交通秩序,确保车站进出道路的畅通;维护售票处周边的交通秩序;负责对路面超载和随意停车上下客车辆的检查和处罚,对超载客车需进行卸客分流的,会同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做好分流工作;会同运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动巡查队伍,配合运管部门在县内各主要入城口设立春运检查服务站,并抽调人员参加24小时不间断监管;在全县其他国、省道公路牵头设立春运检查服务站,人员由公安交警、运管部门抽调,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 

  2.2.3县交通运输局 

  严格管理汽车客运站及道路客运秩序。负责春运的组织、实施;做好运力调配、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交运营企业做好春运期间的公交客运工作,对连接客运站间的公交线路,适时增加班次,延长开行时间;负责组织实施对无证营运和站外组客车辆的查处,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镇监管工作;联合县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县区各主要入城口牵头设立春运检查服务站,并抽调人员参加,重点检查、处罚客运车辆的超载、无证营运、过境班车入城带客等行为;对超载人员需进行转运分流的,安排好驳客转运车辆;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和春运车辆的检测工作,对参加春运车辆GPS、行车记录仪运行情况逐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行正常;负责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人员和车辆的监管;制定不利天气条件或意外情况下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 

  2.2.4县安监局 

  协调春运期间全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春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会同运管、公安交警等对各客运中心的安保监控系统运行状况、运输车辆GPS使用情况、车辆保养维护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 

  2.2.5县卫计局 

  做好春运期间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制订相关预案;加强对车站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传播;对各滞留旅客安置点的室内空气、环境进行监测,指导落实环境消杀工作。 

  2.2.6县运管所 

  负责春运期间全县公路畅通的保障工作。加强公路的养护、路政巡查,对雪阻、水毁等原因造成公路阻塞和损坏,及时做好清理、疏通和修复工作;负责设立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行班车标志;制定不利天气条件或意外情况下保障公路畅通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组建应急队伍。 

  2.2.7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抚工作。 

  2.2.8县民政局 

  及时调配一定数量的物资,确保滞留人员有足够的食品、御寒衣物,避免滞留人员出现“受冻、挨饿”等情况。 

  2.2.9移动小金分公司、电信小金分公司、联通小金分公司 

  利用短信平台,根据需要及时向广大群众发送手机短信,公布相关信息,安抚旅客情绪。提供话务查询,为广大群众提供有效的春运企业信息咨询电话服务。 

  三、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预测 

  3.1.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开展春运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春运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县春运办。 

  3.2信息报告 

  3.2.1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值班系统为主渠道。 

  3.2.2发生春运突发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县春运办,县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2.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4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2.5有关法律、法规对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 

  4.1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无法通行情况。 

  1)县春运办协调气象、地震等部门提供相关气象、地质资料,情况严重时由移动小金分公司、联通小金分公司、电信小金分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旅客发出短信,通知相关信息,劝谕旅客暂停前往客运站场乘坐车。 

  2)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向全县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况,情况严重时,汽车客运站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行为,避免发生旅客滞留或受困。 

  3)公路部门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对县内中断道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畅顺。当因天气原因导致路面结冰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尽快恢复交通。 

  4.2事故灾难应急处置 

  4.2.1发生交通严重堵塞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如交通堵塞在1小时以上,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部门和县春运办报告。公安交警部门要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迅速恢复交通。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4.2.2发生火灾事故 

  当运输工具、客运站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县春运办报告。公安消防部门要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公安、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卫计部门要组织实施紧急救护。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立即对疫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隔离,对被传染人群进行救护,做好防疫处理。如发现严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计部门和县春运办反馈,并就近在当地及时隔离治疗,切实防止因病人跨地区求医或流动而导致疫情扩散。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的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乘车船出行。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联系县动物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必须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 

  4.4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4.4.1发生爆炸事件 

  1)运输工具、客运站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下同)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县春运办和相关部门报告。县公安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县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卫计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迅速开展救护。当地医疗部门要立即派出足够人员实行抢救,人员不足时,迅速向邻近医疗单位申请增援。 

   4.4.2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1)客运站、运输工具、运输道路、旅客等目标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县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运输、卫计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 

  2)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县公安局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4.3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 

  当车站滞留旅客接近候车室容量上限、聚集站场人群出现拥挤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县春运办发出实施《应急预案》的通知。县春运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春运办成员单位开通所有通信设备,随时待命。 

  2)县春运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武警,执勤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站前广场区域。 

  3)公安交警部门对站场周边地区及各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县交警支队制定。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紧急疏运滞留旅客至应急疏散安置点。 

       5)各客运站开通广播,说明旅客滞留原因和调配运力情况,稳定旅客情绪,并引导无票旅客改换行程或改乘其它客运交通工具。给需要退票的旅客及时办理退票手续,最大限度地腾出站内场地供持票旅客进站候车。 

       6)移动小金分公司、联通小金分公司、电信小金分公司要及时向旅客发送手机短信,发布相关信息,安抚旅客情绪。 

       7)人社部门做好滞留人员安抚工作。 

       8)民政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滞留人员保暖、防饥饿等物资准备工作,及时有序发放给有需要的旅客。 

       9)卫计部门要及时设置临时医疗服务点,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简单医疗处理。 

  汽车客运站发生超容量、超期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以下措施: 

       1)县春运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武警执勤人员,维护汽车客运站治安、交通秩序,增派执勤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疏运旅客。调配客车数量根据各客运站场旅客滞留情况决定。 

       3)立即停止预售票,避免旅客的过度聚集。 

   4.4.4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县春运办和相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对现场闹事及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公安部门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时,县公安局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当发生出租车集体罢驶事件时。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与相关出租车公司一道赶赴现场,调查罢驶原因,对出租车驾驶员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解释或答复,迅速平息事件。当罢驶人员不听劝阻,出现“打、砸、抢”等暴力行为,罢驶事件升级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公安部门要迅速调集足够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五、应急响应 

     5.1分级负责 

       5.1.1春运期间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四级(一般)春运突发事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县春运办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发生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县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3)发生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县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 

       4)发生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县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州春运办。 

  5.1.2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5.2先期处置 

  5.2.1发生或即将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春运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 

  5.2.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县春运办报告。 

  5.3扩大应急 

       5.3.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达到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县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5.3.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达到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县春运办决定启动本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预案启动后,预案中规定的处置机制自动生效,有关部门人员应迅速就位。 

  5.3.3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达到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县春运办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向州春运办申请支援。 

  5.4应急结束 

  春运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县春运办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5.5后期处置 

       5.5.1善后工作 

       1)县人民政府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春运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县人民政府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县人民政府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春运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县人民政府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财政安排。 

       5.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由县民政部门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5.5.3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5.5.4调查 

       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春运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春运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春运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5总结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今后妥善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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