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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金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小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17-03-27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金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小金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17 

    

    

    

  小金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发〔20146号)精神,切实保持和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小金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2016年水平。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7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量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1.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管理。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力推进堆场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2.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做好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到2017年底,治理项目完成率达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积极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原则,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底,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4.大力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和技术创新。积极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对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全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70%;基本完成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的目标任务。 

  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生态工业园,落实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实施工业窑炉废物协同处置。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5%以上的目标。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水平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将经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者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设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三)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1.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审的依据之一,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按照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2.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规范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与布局;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 

  (四)重点整治面源污染,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1.加强建设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推行绿色施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整治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强化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低于85%的以2012年为基准年,年均增加6个百分点及以上。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料堆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当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当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当加以覆盖或者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当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者稳定剂等措施。加强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依托城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大力推进城市美化、绿化工程,推进城市生态化建设。强化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管理,保护好城市绿道绿廊、山体公园、湿地公园等城市生态空间。 

  2.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境保护审批。依法推进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 

  3.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认真落实相关规定,科学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五)统筹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1.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重点加大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确保完成国家、省和州下达的淘汰目标任务。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控体系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全覆盖。 

  完善监测维修(I/M)制度。加强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提高机动车维护保养水平。强化超标机动车的维修治理监督,确保机动车达标排放。 

  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监管。严格执行新车注册登记与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跨省或者跨市(州)转入的车辆,要符合迁入地执行的转入车辆排放标准。 

  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平台,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 

  3.继续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结合实际,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加快更新淘汰,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发展。 

  4.提升燃油品质。确保按期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督促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5.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通过实施中心城区内外停车场差别化收费,适当降低公交车等公共交通乘车收费标准,促进机动车使用强度降低。 

  (六)推进能源清洁利用,积极调整能源结构 

  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控制煤炭消费。进一步推进优质清洁能源建设,确保能源供需总量平衡。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37%以下,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3.3%以上。 

  2.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 

  3.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继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七)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强化基础能力 

  1.进一步完善全县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形成统一布局、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到2017年底,建成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参数指标(SO2NOxO3COPM2.5PM10)监测能力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的部门共享,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 

  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继续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预警预报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 

  3.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学习和总结人工增雨和消污经验,继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措施。建立跨区域人工消减灰霾作业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空域管理。 

  (八)发展大气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天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大力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乡镇、相关责任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联动机制。建立和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考核工作。加强推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工作,选取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因素,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任务。推行约谈问责机制等,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通报。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促进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请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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