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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减证便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阿坝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的通知>的通知》(阿州职转小组办〔2017〕2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减证便民,就我县推广成都市经验做法,深入开展清理全县村(社区)证明有关事宜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成都市取消县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298 项、保留仅15项,受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肯定。按照州政府要求,我县要参照成都市取消和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附件2、附件3),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清理,依法规范群众办事要素材料,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数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
二、清理范围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要求群众办事时需要由村(社区)开具的各种证明、手续。
三、清理原则
凡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文件规定的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无上述依据,群众办事时确实需要的证明事项,经充分论证后可以保留。
四、清理要求
(一)实行清单管理。清理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制定《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和《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并由县政府发文公告。对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要明确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不得要求群众再提供。
(二)优化服务流程。确定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由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制定《小金县村(社区)证明事项办事指南》,规范证明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公布。需要村(社区)签署意见的盖章材料样本,应以表单方式上传到门户网站并提供下载便利。要将保留证明事项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集中办理,要明确和相对固定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及时高效办理。对于在小金县以外的地区或省、州级部门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各乡镇要指导所在村(社区)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按照规定应由各乡镇或县级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或配合出具。
五、时限要求
2017年7月7日以前完成清理工作,7月14日前编制完成《保留事项清单》和《小金县村(社区)证明事项办事指南》(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档)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4015,(联系人:勒尔武;联系电话:15388122444),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8月1日前正式实施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落实工作责任,扎实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二)夯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积极探索引入承诺机制等诚信机制,通过个人声明或承诺方式替代证明材料、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等多种方式,切实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目督办要将清理村(社区)证明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及时通报,督促限期完成,确保清理结果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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